金融界2024年5月6日消息,江西康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被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人民币40.6277万元。
据公告内容,江西康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批先建,违法事实已被证实并作出宜环行罚字﹝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西康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构成了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经过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对江西康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0.6277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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