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是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环节,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自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发票还能反着开?“反向开票”会给资源回收企业带来哪些好处?本期《税务一点通》,邀请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王弘毅为您拉直“小问号”。
发票,天博官方网站是确定经营收支行为发生的法定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发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这就是“反向开票”了。
“税小二”说,资源回收环节的“反向开票”,就是为了解决资源回收企业“源头发票”缺失的难题。划重点!反向开具的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唷。
“以前,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难以开具发票,资源回收企业也难以取得他的‘第一张发票’。‘反向开票’就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使增值税链条形成闭环,更加完整,天博官方网站天博官方网站推动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同时让绿色低碳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请注意!销售主体是自然人的,回收企业才可以“反向开票”。如果回收企业从个体户手中收购报废产品,是不适用“反向开票”政策的唷。
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指的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自然人。如果超过了500万元怎么办呢?这个时候资源回收企业应该引导这样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资源回收企业不需要更换当前的开票系统,可以通过目前自己使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在线开具有‘报废产品收购’字样的发票。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必须要取得出售者的同意,并且这位出售者连续12个月的反向开票的出售额不超过500万元。”
大家都知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不同,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对于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是三年才能变更一次。“税小二”告诉我,为了配合“反向开票”政策的落地,资源回收企业今年多了一次变更机会。
“您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变更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般计税或者是简易计税方法。但是,计税方法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请大家注意,资源回收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专用发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既可以开普通发票,也可以开专用发票。”
“请大家放心,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的,可以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