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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接受总结十篇

发布时间:2024-05-12 15:31:51浏览次数: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部门联动、城乡配合、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为原则,转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方式,加强环保无害化配套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点清理、整治,取缔无证经营;对无备案、无覆盖、无围挡、无消防安全措施、超出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消防安全及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网点进行清理、整治和依法处罚,依法加强管理。培育骨干回收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回收企业采取连锁方式,推动龙头企业按市场规律整合个体回收人员(网点),按照“便于购销、保护环境”的原则,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选择一部分实力较强、条件较好的回收企业将功能单一的回收网点建设成集交易、加工、集散于一体的再生资源市场。

再生资源接受总结十篇

  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散,遍布城乡,其管理涉及到工商、环保、公安、市容、规划等多个部门,要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必须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凤台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容局、发改委、住建委、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分别从县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市容局、环保局、供销社各抽调1人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名单报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办公室。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局《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

  县商务局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承担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规划。

  县发改委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产业化示范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无证经营。

  县住建委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乡规划;县市容局依法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县质监、财政、国土、税务、供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整治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办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本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整治和管理工作。有关社区、村没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社区、村委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有关再生资源回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者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积极主动地配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依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部门的职责作用,在整治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对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检查的重点是县城、城郊结合部、各矿区周边地区和乡镇、沿省道等。对在检查中发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予以处罚。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管理。对相互推诿、不主动配合、不作为和有失职守的,要进行问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委、公安、环保、市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部门联席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在经营、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推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新行业管理机制。筹备成立凤台县再生资源回收协会,发挥其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的沟通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之间的交流、统计分析和市场预测,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回收行业回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回收行业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加大政策支持,要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工利用重点项目和重点回收发展连锁经营及龙头骨干回收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支持,并在土地使用、融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扶持。

  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从2012年1月20日开始至2012年6月3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月29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抽调人员到位,开展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调查摸底(调查表附后),召开整治动员会议。

  通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集中清理整顿,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有效纠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经营和场地脏、乱、差等问题,清理整顿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并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予以坚决清理取缔,确保达到以下标准:

  (二)回收物品按类别划定区域分别存放,各区域悬挂有醒目的标志牌,场所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三)不收购赃物、嫌疑物品以及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品;不回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和医疗垃圾;不擅自处理固体废物。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区经贸局、区四城联创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区经贸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清理整顿行动。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周边城市管理秩序的监管。

  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实施清理整顿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清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工商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取缔无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户的登记、注册、变更等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环保分局: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依法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质监分局:负责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经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配合区级相关部门清理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经营、占道经营等。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并逐项登记造册。对于经营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企业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占道经营、无证(或证照不全)经营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此次清理整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再生资源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贸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清理整顿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利用、整合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综合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向规模化、连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措施,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在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化的分拣加工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

  1、回收站点。由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组成,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际,城区每2000户、乡镇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亭),以镇驻地为中心建设1个中转站。

  2、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是对除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以外的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市郊区建设1处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占地20亩以上,要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规定,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集散市场。集散市场是以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为基础,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集中分拣、加工、交易、仓储、物流的固定场所。拟定在胶河疏港物流园区规划建设集散市场,占地不少于200亩,由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五区一中心”构成。

  4、车辆配置。按照有关要求配置提供上门收购服务的车辆,以及承担将回收站点再生资源运送到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的车辆。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镇(街区)、商务、发改、财政、经信、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国土、城管、供销联社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资源整合等问题。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亭建设场地由各街区无偿提供。具有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进入社区及居民居住区提供收购服务,公安、城管等部门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支持,不得另行收费。

  2、明确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并会同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布局。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消防、治安、流动人员登记管理,依法打击盗窃、销脏等不法行为。工商部门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回收摊点、流动收购车进行清理整顿。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专项规划。环保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供销社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落实,督促承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战略,能有效缓解资源,缓解对经济增长的约束矛盾,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1]。近年来,我国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了本地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凝练出一批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案例,但是,目前大都为产业方面的模式案例,县域层面循环经济案例相对较少[2]。为探索县域经济发展模式,本文分别从产业、绿色回收、社会等方面归纳总结谷城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总结其循环经济发展经验,对推进县域循环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近年来,谷城县大力发展循环型产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循环型产业的带动下,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又反过来支撑着产业的发展。另外,谷城县在取得循环经济成效后,不断总结发展循环经济经验及模式,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构建了以湖北省为重点并向全国辐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再生铅、再生钢铁、再生铝等循环型产业。探索形成了“金洋模式”、“五山模式”、“谷城‘城市矿产’基地模式”等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2013年,谷城县被确定为首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地区。

  循环型工业又称“生态工业”,是根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起来的一种以工业排泄物为原料,实现循环生产的一种工业发展模式。谷城县重点打造“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建材加工、纺织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四大工业循环链,其工业循环经济实践模式以“金洋模式”为典型,金洋公司专业从事废铅回收综合利用、铅基系列合金研制与生产,模式特点主要体现于两点。(1)建设循环闭合的废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链。以自建或合作的方式回收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经机械拆解、破碎、分选等工序,再分别加工成还原铅、硫酸钠、再生塑料等,还原铅返销给铅酸蓄电池生产商,再生塑料制成新的蓄电池外壳,硫酸钠成为造纸、玻璃制品的原料,由此形成了完整的废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产业链,最大化利用废旧资源,提高了资源产出率。(2)坚持科技创新。金洋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通过应用自主研发的无污染再生铅生产、低温连续熔炼、铅膏湿法直接生产超细氧化铅、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等先进技术,铅回收率达98.2%,既回收了铅资源,又减少了废水处理的费用,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循环型农业是以循环经济理论指导农业生产的一种经济模式,它被赋予了科学的内涵,既具有由科学理论作为支撑的优势,又具有使经济和生态效益双重实现,以及带动工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主要特征。谷城县重点打造“林下经济、有机茶、生态养殖、生物质能源”四大农业循环链,其农业循环经济实践模式以“五山模式”为典型,五山镇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着力建设生态乡镇,其特点主要体现于两点。(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通过产业组合构建一体化的农业生态模式,形成物质循环利用的复合生态农业系统。依托专业合作社,推动食用菌、龙虾、茶园土鸡、生态土猪等生态种植养殖产业抱团发展,带动林下经济、有机茶、生态养殖等生态产业快速发展。通过沼气利用联结整合谷城农林牧渔产业发展,高效利用农业废弃物资源。(2)建设循环生态农庄。谷城县以生态农庄为抓手,推进农业、农村废弃物的利用。以堰河村为示范,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废塑料、玻璃等干垃圾,厨房湿垃圾入沼气池沤肥返田,有害垃圾集中处理。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进行利用,实现了污水不外排。

  对于谷城县来说,绿色回收再生钢铁、再生铅、再生铝等再生资源,是其循环经济产业的重要一环。目前已经建立了多元化回收模式。(1)销售回收两网合一模式。建立销售网络和回收网络两网合一的模式,骆蓄公司利用其覆盖全国的蓄电池销售网络,实行以旧换新,抵价回收废旧蓄电池模式,实现铅资源、塑料资源的循环利用。(2)政府推动、企业运作模式。金洋公司通过积极争取湖北省政府的支持,在武汉市“1+8城市圈”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工作试点,目前已在湖北省内9个城市建立了稳定的回收网络。(3)资源共享回收模式。谷城县部分企业已在国内主要的资源集散地建立了稳定的回收点,实现废旧资源的稳定供给;同时依靠资源集散地的回收企业,采取合资合作建点的方式,建立资源回收模式。(4)固定回收网点模式。园区企业依靠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固定回收网点、回收网络,建立资源回收模式,有效地回收铅酸蓄电池、废铝和废钢。通过上述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体系,现已建立起半径为500km的区域废旧资源回收圈,年回收资源量300万t,为企业的再生钢铁、再生铅、再生铝、汽车零部件等再生资源加工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保障。

  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再生资源利用、再制造、绿色消费等。谷城县利用再生资源的循环型社会模式以谷城“城市矿产”基地为代表,基地集聚了一大批废钢铁、废铅、废铝、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形成了完整、闭合的再生铅、再生铝、再生钢铁循环利用产业链。谷城“城市矿产”基地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于以下两点。(1)企业联动发展。基地依托县供销社、金洋公司、骆蓄公司等组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回收废钢铁、废铅、废铝、废塑料等再生资源,以及县域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铝合金建材等重点产业产生的废旧金属、废塑料,通过金洋、金耐特等企业的专业化分拣和加工,生产出高品质的再生铅、再生铝、再生钢铁、再生塑料等再生材料,再供给基地内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铝合金建材等企业,实现了再生资源的就地转化,有效推动了基地再生资源产业和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铝合金建材等产业的共赢发展。(2)以良好服务吸引企业集聚。谷城县对基地重大项目建立“领导包保”、“项目服务秘书”等机制。同时,通过强化基地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产学研协作关系,培育出金洋、金耐特等一批废金属循环利用的技术领先者,吸引了废铅酸蓄电池、废钢铁、废铝等废旧资源利用企业快速向园区集聚。

  多年来,谷城县结合当地铅酸蓄电池、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发展需求,一直大力扶持再生金属产业发展,推动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在企业、政府的不懈努力下,谷城以再生铅为代表的再生资源产业规模水平、技术水平不断发生嬗变,回收网络和渠道不断扩大,形成了强大的产业竞争优势[3],成为谷城两个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带动了关联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谷城县域经济的大发展,由传统的山区农业县向工业强县迈进。

  谷城县率先在工业、农业、再生资源回收、“城市矿产”加工等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关键领域进行探索,形成了“金洋模式”、“五山模式”、“‘城市矿产’基地模式”等一批循环经济成功范式,并通过这些模式在各自领域较大范围的推广、复制,以及各领域、各层面的耦合链接,有效促进了一、二、三产业的联动发展、循环发展,形成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谷城县选择循环经济之路,是一种典型的跨越式战略转型,即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之前选择了先进的发展战略和道路。其面临的技术经济困难要比东部大得多,然而循环经济却在中西部地区-谷城县成功地运作[4-5],其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我国县域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如要从源头上化解积弊,在循环经济领域取得突破,必须要有合理的顶层设计。谷城县原本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矿产资源较少的中部山区农业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但谷城县根据矿产资源日益匮乏的严峻现实,以及再生资源所具有的显著的资源环境效益及成本优势,清晰地认识到循环经济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路径,长期坚持循环经济发展思路,不仅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还先后获得若干循环经济国牌,在国内引起一定的反响。

  我国中西部部分地区急于发展经济,在发展建设中,缺乏先进的指导思想和统一的科学规划,仍处于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特别是招商引资之初,为吸引企业入驻而来者不拒,致使地区产业过多,产业定位不明确。而谷城县境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资源匮乏,谷城矿产资源偏少,原始的生产资料缺乏,以农业为主的谷城基础薄弱而不适合发展动脉产业,只适合发展静脉产业,谷城从开始就定位发展再生资源,再生钢铁、再生铅、再生铝等再生资源的利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逐步扩大产业的过程中,也一直以再生资源产业为主线,来发其他相关产业,如利用再生钢铁的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产业、利用再生铅的汽车蓄电池产业等,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谷城县坚持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形成循环经济的较大规模。在工业领域,以“金洋模式”为示范,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关键补链项目,打造“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建材加工、纺织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四大工业循环链;在农业领域,以“五山模式”为示范,全力打造“林下经济、有机茶、生态养殖、生物质能源”四大农业循环链条;在回收网络方面,以金洋公司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为示范,建立覆盖周边500km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覆盖周边县市的生物质能源回收网络、覆盖全国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在社会领域,以“城市矿产”基地为示范,建立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模式、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置模式,生活、生产系统循环耦合模式,循环经济模式分别在各产业推广,循环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国际公认的德国卡伦堡循环经济模式立足于园区企业间的合理链接,能源和副产品在系统内得到充分利用。谷城坚持将企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力,在工业领域,依托金洋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循环利用链条,打造有示范意义的闭合循环链条,同时金洋公司、骆蓄公司、美亚达公司、三环集团公司等重点企业在利用再生铅、再生铝、再生钢铁等方面形成上下游链接,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在农业领域,依托玉皇剑公司、康利公司、再然公司等重点企业发展种养结合型、“农、旅”复合型循环农业;在绿色回收领域,依托金洋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骆蓄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凯迪公司生物质回收网络等,逐步建立多元化、广覆盖的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因此,企业及企业间的循环是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动力。

  作者:胡斌 吴雪莲 万迎峰 鲍仁冬 单位:湖北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循环经济研究院

  [1]黄和平.基于生态效率的江西省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J].生态学报,2015,35(9):1-10.

  [2]陈艺,陈昕.县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研究[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4):18-26.

  [3]岳波波,李妮,武征,等.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模式构建[J].工业安全与环保,2012,38(7):88-90.

  [摘要] 通过对2014年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处置情况的调查分析,总结目前深圳市医疗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处置情况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监管建议,促进医院的规范化管理。

  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的文件精神,明确规定[1-3]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但近几年媒体陆续曝光了河南省、山西省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个别机构、人员存在非法买卖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立即组织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处置情况进行了一个月的现状调查。该研究通过对深圳市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处置情况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的建议。

  诊部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汇总表》、《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汇总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的月产生量、现行处置方式、回收企业名称、回收合同文本,是否专人管理,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等。

  该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2682家。其中医院12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7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家,采供血机构2家,门诊部443家,诊所1323家,其他医疗机构195家。其中有2485家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产生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

  调查结果显示:在2485家诊疗活动产生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医疗卫生机构中,97.5%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人管理;95.2%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主要分布在为院感办、后勤科、总务科、护理部;44.4%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回收公司签订了文本合同。

  全市2485家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月产生量约为89000公斤。现行处置方式有以下6种形式:①27.5%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②20.1%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后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③20%的医疗卫生机构分散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④19.9%的医疗卫生机构交由深圳市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按医疗废物处理。⑤12.4%的医疗卫生机构交由固废中心处置。⑥2家医疗卫生机构交由塑料加工企业加工。

  ①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合同的部分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无经营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中无“再生资源的购销”、“吊瓶加工”、“回收塑料”等许可范围。这类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是否有处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能力存疑。

  ②调查中的20.1%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集中后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和20%的医疗卫生机构分散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存在被不具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回收后用于重新加工制作用于原用途的风险。

  ③55.6%的医疗卫生机构未与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存在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被回收后用于重新加工制作用于原用途的风险。

  ①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提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名单的复函》(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4]79号)内容[4-5],深圳市经信委并没要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在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是通过共享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来代替备案,因此建议可由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中选定经营范围中有回收再生资源资质的企业来开展回收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工作。

  ②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使用后处理的规范管理。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将使用后未受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统一定点交由符合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同时要求定点回收单位健全回收网络,及时回收。对回收的物品处置后废塑料的去向、数量、时间、经办人进行登记备查。

  ③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落实好《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4]123号)文件的要求[6],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出售一次性输液袋(瓶),确保所回收一次性输液袋(瓶)不得用于原用途,确保其利用不危害到人体健康。

  [1]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

  [2]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

  [3]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5]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Z].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

  世界性的资源枯竭危机已成为必然,而且人类将很快面临这一危机。据专家估计,人类常用的19种矿产资源中,12种的耗竭期在30年之内,5种在10年之内[1]。我国面临的资源危机形势更为严峻,全国400多处主要矿区都进入晚期,而对资源的需求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日趋强烈。“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资源再生产业是循环经济物质代谢形成闭环的唯一逆向物流产业,通过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把“吃老本”的线性经济,改变为“吃利息”的循环经济,是缓解因资源匮乏引发的发展瓶颈的唯一途径[2]。

  产业集群是区域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个重要现象,是指某一特定产业的中小企业和机构大量聚集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而形成稳定的、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集合体[3] 。产业集群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的区域经济组织形式,具有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竞争与创新以及带来外部经济性等优势,使其成为近年来众多学科关注的焦点,也成为诸多国家发展区域经济时所倚重的重要政策工具[4]。目前我国关于产业集群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既有定性分析,也有定量研究,但这些研究都集中在制造业相关的动脉产业,而对于资源再生产业这一静脉产业,能否也如动脉产业一样形成集群化发展?目前在我国是否已经形成了资源再生产业集群?如何分布、如何实现产业集群升级?等等一系列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由现象到本质的科学研究思路,应该首先从实证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弄清楚我国资源再生产业集群是否存在,达到何种程度?因此,本文拟通过定量辨识产业集群的方法,对各省资源再生产业集群情况做定量的衡量,并结合产业实际布局和特征,做出定性分析和验证,从而在定量分析与定性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我国资源再生产业是否存在集群,为后续研究资源再生产业集群提供依据。

  我国资源再生产业可以说是一个“新兴的老产业”。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的“三年困难时期”,为解决当时国内的资源短缺问题,当时组建了16万个遍及全国每个角落的回收点,以“牙膏换牙皮”政策,形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完善的回收系统[5]。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资源再生产业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大量的回收点由于经营不力而相继消失。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臻完善和对资源需求的日趋强烈,原有回收公司和社会体系在调整中逐步找到各自的市场定位,加工技术不断提高,产业规模逐步扩大[6]。 “十五”期间,我国回收的主要再生资源总量约为3.5亿t,年增长率在12%以上,回收总值超过6 511亿元,年增长率超过20%[7]。“十一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量继续保持不断增加趋势,2005-2007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如表1所示,2007年再生资源国内回收总量已达到8 884.3万t,同比增长了17.03%,回收总值达到2 621.2亿元,同比增长了23.3%;与此同时,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和废船舶五个类别的再生资源进口量达到4 076.7万t,同比增长7.74%[8]。

  到2007年为止,全国资源再生产业共有企业30 000多家,回收网点9 000多个,回收加工厂1 300多家,整个资源再生产业已经形成由再生资源回收流通、再生加工、设备制造、市场组织、科技开发、服务支撑、管理监督等不同角色企业构成的完整产业链结构,产业链上企业分工明确,并朝着逐步细化方向发展。但从企业规模来看,我国目前资源再生产业的企业规模一般不大,这主要是由于再生资源市场具有波动性大的特征,企业为了避免市场波动性风险,不会扩大自己的规模;但是,为了实现规模效应,这些小规模企业往往选择在特定区域聚集,从而形成扎堆现象,即集群化发展模式。目前在我国一些区域,资源再生产业集群特征已经凸显,从这些产业集群表现的特征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在市场机制驱动下,在全国已自发建立了许多区域性的集散地、交易市场和加工基地,如湖南永兴被称为没有银矿的“银都”、广东贵屿被喻为“电子垃圾之都”、浙江台州被称为长三角的“铜铁矿”等等;其二,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规划和推动下,通过建立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对从事再生资源加工处理的企业实施“圈区管理”模式,也是资源再生产业集群的典型特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年 第2期征和重要载体,目前由国家环保部批准建设的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已达10个。

  国内外对于产业集群定量识别与判定形成了很多方法,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从产业空间聚集程度来辨识产业集群,如产业集中度、区位商法、空间Gini系数、Herfindahl指数和地理集中指数等,可以在比较宏观的层次来判断一个区域或城市可能存在产业集群[9];其二是从企业间或产业间的关联程度来辨识产业集群,如投入产出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多元聚类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等,适用于中观或微观层面统计数据充分的区域[10]。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完美的定量方法来辨识产业集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由于资源再生产业特性和统计数据难得,因此本文采用产业集中度和区位商法,对资源再生产业空间的聚集程度在比较宏观的层面进行判断。

  产业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简称CR)是指某一特定市场中少数几个最大厂商的有关数值(销售额、增加值、职工数等)占整个行业的份额[11]。其表达式为:

  CRn=∑ni=1Xi∑Ni=1Xi其中:CRn表示某行业前n家最大企业的行业集中度,Xi为产业中的第i位企业的销售额、增加值、职工数等,n为选取的排名前n位企业数,N为行业内全部企业数。产业集中度是最简单常用的指标,它能够从企业数目及其规模分布这两个决定市场结构的重要方面,初步判断产业的集聚程度,因此本文先通过该指标判断资源再生产业是否集中在几个主要省份。区位商(Location Quotient,简称LQ)是假定区域内某产业的从业人员人数如果高于同一产业全国的平均水平,就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并且大于当地的消费需求,因此该产业可以把多余的产品出口[12]。其表达式为:

  其中:ei表示某区域i产业的从业人数;Ei表示整个国家或区域i产业的从业人数。当LQ>

  1时,意味着给定区域i产业供给能力大于本地区的需求能力,可以对外输出,LQ值越大,该产业的专业化水平越高,存在产业集群现象;当LQ=1时,意味着给定地区i产业恰好能够自给自足;当LQ

  产业集中度的定义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产业规模角度出发,因此本文采用工业总产值进行计算,并选取n=4,即资源再生产业总产值排名前4位的省份。区位商法的基本表达式采用从业人数指标进行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的研究角度和产业特征,也会选择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替换。根据王芹(2006)对中国纺织产业集群实证研究结论,认为用工业产值方法计算的区位商比用从业人数可靠性更大,可信性更强[11]。同时考虑资源再生产业统计数据的完备程度,本文采用工业增加值指标来计算区位商。

  资源再生产业与《国民经济分类标准》(GB/T4754-2002)中的两位数产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C43”相对应,但该产业统计数据严重不足,从2004年才开始在各省年鉴中增加该产业的分类数据,因此本文数据源采用2006-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各省统计年鉴中的相应统计数据,其中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的数据为产业内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的数据。

  2.3.1产业集中度计算产业集中度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2005年我国资源再生产业已经初步集中,而2006年和2007年集中度则明显增加,CR4均超过70%,表现出明显的集聚特征。从集中的省份来看,工业总产值排名前4位的省份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但是产业规模却明显在这些省份集中。尤其以广东、浙江、湖南三省最为突出,2007年三省资源再生产业工业总产值均超过百亿,远远高于其它省份,三省的工业总产值就已经占全国的64.28%,形成了明显的比较优势。

  2.3.2 区位商值计算将计算得到的各省区位商值,按平均值由大到小排序,得到我国各省资源再生产业区位商值分布表(见表3)。对于产业集群的辨识标准,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

  产业集群的识别标准不易过于严格,否则可能不利于辨认潜在或初期的产业集群[13]。因此,我们以2005-2007年三年中任意一年LQ值大于1为识别标准,根据LQ值的大小可以发现:湖南省资源再生产业集聚特征最明显,浙江和广东两省集聚程度也较高,而重庆、湖北、天津、江苏、上海也初步显现出产业集聚特征。

  综合比较产业集中度和区位商的计算结果可以发现,二者的结论完全吻合,我们可以初步判断:广东、浙江和湖南三省资源再生产业集群已经形成,而重庆、湖北、天津、江苏、上海也初具产业集群雏形。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一定量辨识结论,按照主流产业集群理论,从要素禀赋、地方需求、交易成本、运输成本和政府五个产业集群形成的影响构面,对出现明显产业集群现象的三省加以解析和确认。

  广东和浙江两省资源再生产业集群是再生资源禀赋和地方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资源再生产业链与矿产资源采选业的特征相似,产业更多聚集在资源禀赋丰富的地域,而从再生资源禀赋分布来看,世界上85%的再生资源都分布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由于工业化时间比较短,再生资源禀赋比较低。但是,由于资源再生产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达国家较高的劳动力成本决定了其大量的再生资源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因此,以广东和浙江为代表的沿海地区省份,凭借其海运交通优势,以进口再生资源为主,形成明显的再生资源禀赋优势。但是,具有同样再生资源禀赋优势的天津、江苏、山东、辽宁、广西等沿海省份,并没有像广东和浙江一样形成明显的产业集群,其根本原因是地方对资源的需求程度不同。广东和浙江既是全国的经济大省,也是全国的矿产资源匮乏大省,同时还是一个资源消耗大省,在这种突出的需求矛盾主导下,两省借助再生资源禀赋优势,通过资源再生产业获取经济发展所需的原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2007年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申请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名单中,浙江、广东两省的企业数共226家,占全国总数的45%,进口再生资源总量达到2 000万t,占全国进口总量的一半,两省的资源再生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334.71亿元,占全国的49%。由此不难看出,广东和浙江两省资源再生产业已经形成了明显的产业集群。

  湖南作为一个内陆城市,并不像广东、浙江等沿海城市那样具有明显的再生资源禀赋优势,地方对资源需求也并不紧张,但是却表现出明显的集群特征,其区位商值甚至远高于广东和浙江,表现非常抢眼,其成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要归因于湖南拥有“中南再生资源大市场”这个交易平台,交易成本优势明显,是其资源再生产业集群形成的强大动力。筹建于2000年的“中南再生资源大市场”位于汨罗市新市镇团山村,最初是自发形成的废品交易市场,经过几年的不断规划和扩建,到2006年底已发展成为占地面积近90 hm2、再生资源交易量超过100万t、交易额70多亿元的全国三大再生资源市场之一。随着市场规模效应的显现,交易成本优势使得产业分工细化,产业链不断延伸,围绕该市场聚集了再生资源加工企业104家,其中规模以上的85家,形成了再生铜、铝、不锈钢、塑料回收加工四大板块,年加工废铜10万t、废铝15万t、废不锈钢8万t、废塑料20 万t [14]。其次,在“中南再生资源大市场”的辐射作用下,湖南的地域交通优势凸显。湖南地处华中腹地,交通便利,运输成本低,凭借其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交易平台,在全国30多个省市建立回收网点1 800多个,基本覆盖全国各大中城市,实现对国内再生资源的聚集,从而形成了再生资源禀赋的静态比较优势。再次,政府扶持和引导功不可没。无论从硬件方面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筹建、“再生产业园区”规划和实施,还是“一所一会三公司”管理融资模式、服务咨询机构、信息平台等软环境建设,政府都通过积极的扶持和科学的引导,促使湖南的资源再生产业向集群方向发展[15]。因此也可以判断出,湖南资源再生产业集群已形成。

  对于识别出来的初步显现出产业集聚特征的省份,由于产业集群特征不明显,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剖析才能辨识,有待后续研究完成,但是从潜在的产业集群角度来看,这些省份对整个产业的布局还是具有明显的启示意义。

  辨识产业集群的方法很多且各有利弊,虽然产业集中度和区位商法只能反映集群产业在市场的集中程度和空间区域的聚集程度,不能反映集群内部企业之间的竞争合作的实质关系,但是从数据可得性和研究问题的实际出发,并不影响本文的结论,我们仍然可以辨识出广东、浙江、湖南三省资源再生产业已经形成了集群。同时,在分析这三省产业集群成因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广东、浙江模式与湖南模式具有明显不同,进一步深入剖析和比较这两种产业集群模式,对其他省份资源再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借鉴意义。

  [5]钱俊生,刘向群. 发展资源再生产业是中国资源战略的一场革命[J].

  [15]王良健,何琼峰,文?. 湖南省汨罗市再生资源产业集群升级研究[J].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同时,存在法规、政策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技术开发滞后等问题。本世纪头20年,我国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为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四)主要指标。力争到2010年,我国消耗每吨能源、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十五种重要资源产出的GDP比2003年提高25%左右;每万元GDP能耗下降18%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20立方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再生铜、铝、铅占产量的比重分别达到35%、25%、3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置量控制在4.5亿吨左右;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注:上述有关指标将根据“十一五”规划作相应调整)

  (五)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六)重点环节。一是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天博官方网站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二是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筑)、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五是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构要实行绿色采购。

  (七)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有关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和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作出分析,明确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

  (八)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统计局、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

  (九)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经贸)、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能源和水资源节约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推进计划。

  (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宏观调控,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对进入的企业要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效率。

  (十一)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十二)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支持引进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三)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

  (十四)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十五)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十六)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天博官方网站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热体制和供热价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热价和煤热联动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

  (十七)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适时出台燃油税,完善消费税制。积极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研究完善限制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

  (十八)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要结合我国国情,加快研究建立和健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农业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

  (十九)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十)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要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十二)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思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九五”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扶持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领域逐步拓宽、技术水平日益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30%和35%左右;黑色金属共伴生的30多种矿产中,有20多种得到了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70%以上的成分得到了综合利用;煤矿矿井瓦斯抽放利用率为33%。2005年资源综合利用量为7.7亿吨,利用率达到56.1%,与“九五”末相比增加了4.3个百分点。

  2005年,我国回收利用废钢铁6909万吨,废纸3500多万吨,废塑料1096万吨,均比“九五”末增加一倍以上。全国已形成遍布城乡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及区域性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集散市场,我国钢、有色金属、纸浆等产品近三分之一左右的原料来自再生资源,已成为资源供给的重要渠道之一。

  二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日益提高。我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型高效预处理技术和浮选药剂的应用,促进了含金银多金属矿的综合回收。炉渣回收和磁选深加工技术的应用,使转炉钢渣、电炉炉渣等得到了广泛的综合利用;利废建材设备制造基本实现国产化,全煤矸石生产烧结砖技术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粉煤灰综合利用向大掺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燃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发电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容量最大已达450吨/小时,不仅提高了废物利用效率和发电效率,也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技术实现了产业化。

  三是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资源综合利用成为许多企业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途径,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更是煤炭行业发展接续产业的重点。全国已涌现出一大批综合利用产值和利润占企业的总产值、利润过半的先进企业,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2005年,水泥原料的20%,墙体材料的40%来自于工业固体废物,合计利用固体废物5亿多吨,可减少占用土地15万亩,环境效益明显。资源综合利用也有效增加了人口就业,2005年,煤炭系统燃用煤矸石发电装机已超过500万千瓦,可安排矿区就业5万人以上。

  四是激励和扶持政策日趋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尤其是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加强税收管理,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并结合技术进步修订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使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运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了引导和激励的作用。

  众所周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湖北省一直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通过大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带动和促进了全省再生资源行业走向规范和健康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湖北省共回收废旧通迅设备21.81万t、废家电371.55万台,其中通过家电以旧换新规范回收的废旧家电230万t、废钢铁707.13万t、废有色金属159.56万t、废纸257.1万t、废橡胶16.19万t、废塑料90.11万t,湖北省已建、在建、筹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共有30家,年回收及循环利用有望达到1260.22万t,循环利用产值有望达到323.11亿元,在湖北省循环经济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武汉、襄阳、荆门、宜昌等4个城市先后被商务部批准为全国第一、二、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其中襄阳、武汉两市已于2010年、2011年分别获批财政部、商务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并分别获得中央专项支持资金3400万元和4900万元。2010年,湖北兴业钢铁炉料公司、湖北鑫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还被财政部、商务部批准为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各获得中央专项支持资金1800万元。

  全省总动员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起步较早。2010年1月1日,《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作为武汉市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填补了湖北省在该领域的空白。

  此后出台的《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明确,2012年武汉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达到2200个,建成9~10个规范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92%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2%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规范化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基本消除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

  按照规划,至2015年,武汉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达到2553个,建成60个分拣中转站、10个规范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2个综合性再生资源产业园,武汉市9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5%以上的社区及乡村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规范化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全面消除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2%以上,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行业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节能减排的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全国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典型示范城市。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为期三年的武汉市回收体系建设将基本完成。其中,规范化回收点新增400个,累计达到2200个,新建成8~9个规范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九成以上回收人员将纳入规范化管理,九成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九成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规范化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二次污染基本得到消除,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009年,襄阳市成为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截至去年年底,襄阳市共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480家,年回收量达到175.6万t,年回收总值约122亿元。

  近年来,襄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去年襄阳市829个标准化回收网点、4个分拣中心、1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已基本建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已经投入使用,提前一年时间完成了试点城市项目建设任务。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11年襄阳市商贸企业前10名纳税大户中,再生资源企业占5家,为襄阳市申报国家再生资源基地起了重要作用。

  今年2月,经过国家商务部的评审和公示,湖北省宜昌和荆门两市成功入围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提起湖北的再生资源回收,就不能不提格林美。2008年成立的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创立了中国废旧电池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模式,成为开采中国城市矿山资源的示范模式。武汉格林美于2010年8月9日成功中标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对全面推进湖北省电子废弃物回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已进入高成长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城市矿山资源储量日渐增长。目前,我国正处于产品技术提升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高峰期,电视等主要家电的综合报废数量年均为7000万到8000万台。汽车的报废量也逐年增加,2011年汽车报废量近300万辆,由此可见,我国城市矿山储量渐趋充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可再生资源具有较强的节能减排优势。

  为此,我国政府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并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扶持政策,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了以销量计缴的原则,每台家电征收额在10元左右,并保留了适时调整征收标准的空间,从而对处理企业的补贴从每台十几元大幅上升至85元/台左右,这必然会驱动着我国可再生资源朝着规模化和环保化方向大发展。

  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740万套,政策实施的同时也使我国建筑废弃物的处理问题成为难点。我国每年建筑废弃物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成为了第二大城市固体废弃物。以南京地区为例,近年来建筑房屋施工面积持续增长,2013年末达到了6540.23万m2,而在每万平米的施工中,将会产生约550 t的建筑废弃物,加上拆建改建工程,仅南京地区建筑废弃物达到了上千万吨。所以如何减少和有效处理建筑废弃物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俄国的Glushge首先提出建筑废弃物再利用这一理念。目前,大部分发达国家回收利用率较高,欧盟对每年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_到了90%。德国研制出了多种垃圾分类设备,英国WRAP组织通过研究得出非现场施工可以减少80%以上现场废弃物的结论,日本制定了相应的《建筑废弃物对策行动计划》法规,美国则是将回收的建筑废弃物用于工程建设,进行二次利用[1]。

  我国对于建筑废弃物的研究主要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起步。丁志坤以复杂系统理论为视角,构建了建筑废弃物管理系统的仿真模型,提出了应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增强管理技术知识的传播和扩散[2]。袁红平、王家远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构建了建筑废弃物管理经济有效性评估的模型,提出随着项目的进行,施工的经济有效性会逐步好转的观点,并得出项目能从建筑废弃物管理中收益的结论[3]。

  本文选取南京市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公司及长江大桥为调研对象,较为准确地认识了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产生的基本情况。通过SPSS对156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克隆巴赫α系数为0.71,评价结果位佳,整体可信度较高。问卷受访人员中从事建筑行业年数在5~10年的人占总数的64%,5年以下的人数占到21%,10年以上的人占到15%。

  废弃物的产生阶段选取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作为代表,基础工程中废料产生量小于3%占总问卷的71%,3%~5%占10%;装饰工程废料产生量在5%~10%区间占61%,大于10%占23%;主体结构工程中废物产生量5%~10%占39%,小于3%占28%。

  装饰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占比最高,由于装饰工程的复杂性以及材料的多样性,我国目前对这些废弃物并没有较为完备的处理办法,难以利用,这类废弃物应该在施工现场从源头削减,是重点的控制对象。对于主体结构工程来说,产生的废弃物一般为模板、钢筋等,这些废弃物可以进行二次利用,所以应注重其回收再利用的能力。相比而言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较为简单,废弃物的产生量较少,不必要对其进行重点关注。

  拆建工程产生的废弃物主要由砖块、混凝土块、钢筋、瓦砾、玻璃几类组成。不同废弃物的回收率也不尽相同,钢筋、砖块、木材回收率较高,而玻璃、混凝土这类废弃物则较难进行回收利用。钢筋和木材在使用过后,可以经过回炉和再加工制造进行二次利用,具有较好的利用率。

  建筑废弃物处理现状存在异质性,受访人员对所有罗列的现状进行打分,其中排在前3名的为“政府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支持力度不够”,“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不足,导致资源浪费” 和“管理人员对垃圾管理认识不够、处理积极性不高”。

  一个典型的建筑废弃物现场管理过程应当包含以下过程:收集运输分类拣选储存。在此过程中,会产生人力成本,运输成本,储存成本。由于南京大部分地区采用堆坑储存,所以不考虑到收集箱的租赁成本。为使计算结果和过程简便,假设废弃物为1t,约为0.4 m3[4]。通过走访调研,综合几个施工工地及相关资料做出以下假设:不考虑时间对堆放废弃物的影响和分类拣选的成本,不考虑运距对运输费用的影响。

  填埋处理作为比较便捷的处理公式,被大多数施工方所认同,针对南京地区,填埋处理中分为3个阶段:废弃物收集储存废弃物运输废弃物填埋,可用以下公式表达:

  式中:Clf为填埋总费用,Ct为运输费用,Cs为产生储存费用,Cp为填埋处理费用。

  回收利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废弃物收集储存废弃物运输废弃物回收利用,相比于直接填埋,回收利用主费用减去了填埋处理费用,因为回收厂可以从中获得利益,一般不会收取施工方处理费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总成本可以用以下公式表达:

  再生利用是建筑废弃物绿色处理的途径,许多拆建工程会采用这种处理方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废弃物收集储存废弃物运输废弃物加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根据以上阶段,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总成本可以用以下公式表达:

  式中CRf为再利用总费用,Ct为运输费用,Cs为产生储存费用,Crd为再利用加工费用,Brd为废弃物再生利用的收益。

  计算表明,在南京地区填埋处置1 t建筑废弃物为97元;回收利用1 t建筑废弃物成本为87元,再生利用1 t建筑废弃物成本为55元。从社会角度来看,因再生利用的废弃物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的管理成本最低,但具体到承包商而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能切实落到施工单位,所以大部分施工方不会采用这种处理方式。对于回收利用来说,虽然经济效益相对较好,但不具备直接填埋的便捷性,所以到目前为止,大部分施工方仍采取直接填埋的处理办法。

  国内尚未明确如何在经济激励方面支持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为发扬循环经济的可持续理念,处理1 t建筑废弃物,施工方采用回收利用方式政府可给予20%的补助,采用再生利用方式可给予40%的补助,使得直接填埋需要支付的费用相对提高,从而采用回收和再生利用的方式。总的来看,再生利用能产生额外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理念。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施工方之间可以了解到彼此之间的施工进度,施工废料等。尤其是对于拆件工程来说,新建工程的业主或者承包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信息平台上选择其所需要的拆除结构,保证了部分材料的回收利用。同时,建筑废弃物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能让社会大众更多地了解南京市建筑废弃物的相关情况,有利于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的教育在社会大众中普及,为我国废弃物处理起到监督的作用。

  通过走访调研,我们发现由于工人自身缺乏控制建筑废弃物的意识,导致资源低效化利用,产生大量不必要废弃物。所以,管理者自身要重视资源的合理化利用,同时对施工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建筑垃圾减量方面的教育或培训。从源头削减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是我国建筑业实现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必由之路。

  高校应开展此类课程,丰富相应的学术资源,例如同济大学在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领域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国内缺乏回收、分类、再生产、消费、监督的法律细则,使得建筑废弃物产业发展不能有法可依。所以国家应完善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从源头、运输和回收三方面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控制不必要的浪费。

  曹小琳,刘仁海.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多级利用模式研究[J].建筑经济,2009(6):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