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目前中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大力倡导可再生服装发展的契机,在世界纺织品、服装循环再生领域拥有领先技术的日本帝人集团,率先提出将其服装循环再生系统植入中国,帮助中国纺织业建立再生纤维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在分得中国在该领域的巨大市场的同时,也抢占了投资先机。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与再生纸一样,家里的旧衣服再也不用一扔了之,它们会通过先进技术的处理加工,将再度回到市场,进入百姓日常生活。乘服装循环再生系统强势进入之势,中国或将迎来再生服装发展的“春天”。
中国是世界知名的纺织大国,每年消耗的纺织纤维量十分惊人。因人口众多,我国每年对棉、毛、麻、丝等天然纤维资源和生产化学纤维的不可再生石化原料资源等这些纺织原料的依赖与消耗在数量上是非常巨大的。这其中的大部分织物,在几年之后就会变成废旧纺织品作为垃圾被处理掉。随着纺织品潮流趋势的更迭,更新换代频率的加快,这种浪费趋势愈加明显。不难想象,这些数量巨大的纤维废弃物,如果能有效地利用起来,将是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可以预见,中国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另外,从目前中国服装纺织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近两年来,棉花、化学纤维等服装原材料和原油价格不断上涨,以及全球能源危机已迫在眉睫。科学的发展观要求全球加快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当前,作为纺织大国的中国,对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再利用,无论从资源节约的角度还是环保的角度都十分必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强调指出:“废旧纺织品及纤维的回收再利用,是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纺织纤维资源回收再利用不仅是一个新兴项目,也是一个正在不断壮大的朝阳产业,不仅对弥补我国纺织原料的不足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纺织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的转变可以起到积极作用。”由此可见,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再利用是一项资源丰富、投资少、效益显著的新兴行业,不仅可以缓解纺织行业资源短缺的现状,而且可以减少纺织行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除此之外,过去,人们理解的狭义“再生服装”,就是将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如化纤厂的废丝和胶块纺织厂的废纤维服装厂的边角料以及废弃衣物等回收再利用,加工生产成新的服装产品。随着人们对“再生服装”概念了解的深入,如今“再生服装”的概念基本可以概括为:从回收废旧物中提取再生纤维后制成服装。这其中的“回收废弃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废旧纺织品的回收物,从废旧塑料(如矿泉水瓶)中抽取出纤维,作为原料生产的服装也叫做“再生服装”。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到,“再生服装”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与革新,纤维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逐步提高,作为我国纺织再生纤维回收循环利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生服装”具备非常大的市场发展前景。
据《中国纺织报》2月7日报道,日本帝人集团于近期同山东两家企业签署了在中国开展循环再生业务的承诺。据了解,此次是帝人集团第一次在中国开展制服的循环再生业务,委派的是其1994年在中国建立的南通帝人有限公司作为业务开展的实施承接方。这是在中国第十五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上,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表示我国将初步建立起纺织再生纤维回收循环利用体系之后,第一家表示要在该领域进入中国市场与中国进行合作的外资企业。帝人集团的进驻不仅可以将流行于日本、欧美的先进服装循环再生系统逐渐植入中国,同时也将比较成熟的纺织品循环使用技术引入中国,为中国企业循环使用纺织品提供技术帮助和服务。毋庸置疑,这对中国纺织再生纤维回收循环利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打了一针强心剂,同时也反映出国外相关投资机构对中国纺织再生纤维市场前景十分看好。
事实上,当前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利用在日本及欧美国家已经是相当流行的产业,具备了相当的发展规模。美国国会与欧洲议会均曾颁布法令,规定挂上“再生”标识的纺织品售价可以比平常纺织产品提高10%左右,如今许多欧美消费者看到有“再生”标签的衣服后都积极表示支持,掏钱购买。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也在相关提案中规定欧盟各国在2015年年底前,必须构建纺织废弃物的回收体系。日本这个亚洲国家由于本身资源稀缺,对于环境保护及资源的再利用一向非常重视,日本企业较早地在环保领域进行了探索与开发,成为世界上纤维循环利用比较好的国家之一,已经生产出多款可以多次回收和再生利用的西服、大衣等。
可以预见,随着流行于日本、欧美的服装循环再生系统逐步植入中国,中国纺织再生纤维回收循环利用体系的发展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人造景观自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内旅游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重新出现了开发建设的新高潮。作为13朝古都的西安也在这一热潮中,除了上世纪修建的秦王宫、阿房宫、秦陵地宫等,新世纪又快速修建了一批人造景观,其中规模最大、投资最多、影响最广的当属近年开放的大唐芙蓉园。
除秦陵地宫外,大唐芙蓉园与曲江海洋馆都是近年开业的主题公园,其投资规模巨大、占地面积极广,各方面的设施也相对完善,与社会环境效益也基本协调,而且因其开业之前的宣传力度大,社会反应也相对强烈,所以开业至今客源状况还属良好。
所谓市场定位,即产品与企业在目标消费者中的地位。在现代社会中,市场在企业的竞争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起着主导的作用。“得市场者得天下”。若一个景点尤其是人造景点没有根据旅游市场条件和地区经济状况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就不能产生很好的客源。没有充足的客源,景点的优势就无从体现。
西安是西北地区旅游、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人均GDP为2000美元,在西部尚属较发达城市,但在目前的经济水平下让该地居民经常性地花一百多块钱参观一个人造景点,显然是比较奢侈的行为,更不用说周边邻近GDP更低一点的西部别的城市了。因此,西安所建的人造景观主要针对的是东部和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客源市场以及海外旅游市场。问题就出在这里。有句话说:“看十年的中国,去深圳吧;看千年的中国,去上海吧;看百年的中国,去北京吧;看上下五千年的中国,来西安吧。”这就是西安在国人心目中的形象——13朝古都,一切以“古朴”为重,来西安旅游所要体会的就是其浓厚的历史文化沉淀,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因此,在古代文明面前,现代文明的生命力就很薄弱。尤其对于外国人,他们更爱看中国历史沉淀深厚的人文旅游资源,历史博物馆,兵马俑、黄帝陵,就连一个土包包也惊叹不已,而对中国的人造景观兴趣不是很浓厚。由于在市场定位、目标市场的选取上竞争优势不明显,使得西安的人造景观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千年古都这样一个旅游氛围的优势,不能形成当地旅游产品差异性鲜明而具强大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自深圳的“锦绣中华”、“世界之窗”等人造景观走红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大建人造景观的浪潮。仅曹雪芹笔下的《红楼梦》大观园在华东就一下子冒出了7座,吴承恩笔下的《西游记》游乐宫全国竟有近40座,各类民族文化村等主题公园更是数不胜数。西安自然也不甘落后,大肆修建水上乐园、复原古代建筑,主题类似、节目雷同。就是近年开业的大唐芙蓉园,他的首推节目是号称全球最大的水幕电影,在东部及东南沿海也是随处可见,而且大多还是免费欣赏;重头戏《梦回大唐》歌舞表演,竞争也是非常激烈,与之类似的仅西安就有3家:陕西歌舞大剧院、阳光丽都夜总会、唐乐宫。这些同类产品之间激烈的竞争,其收益可想而知了,对于人造景观来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获取强大的经济效益,有了好的经济效益才能收回投资成本,才能维持正常运转,延长产品或企业的生命周期。
人造景观从其旅游服务功能上看,只能是对自然风光和历史古迹的补充,而目前人造景观的开发建设投资少则数百万、数千万,多则数亿元人民币,超过亿元人民币的占75%以上;圈地少则几百亩,多则数千亩。就如阿房宫,投资1.3亿,占地780亩;大唐芙蓉园更大,投资13亿,占地1000亩。在旅游资源丰富、历史古迹众多的西安,就目前的经费投资中,对当前众多的旅游资源特别是文物古迹得不到足够的经费来修葺和保护,还会出现大量新建人造景观重复建设搁置的现象。其次,由于其投资规模的巨大,收入方式单一,大多只是提供初级体验(经历)的机会出让——出售门票来,对与食、住、行、游、购、娱一条龙的服务方式,西安的人造景观目前是较为欠缺的。大多的散客或团队在游览过后都有自己事先订好的住宿宾馆和酒店,至于当地居民在景点内的额外消费少之又少。因为游客消费的单一,导致景区收入的单一,要回收大量的投资资金,自然需要很长的投资回收期。
人造景观是现代人根据市场需求,以现在尚存或曾经存在的名人、名事、名著、名景为蓝本,再创造出来的景观。这种景观不受时间限制,数百年、数千年的历史场面都可以十分逼真的再现出来,也可以不受空间的阻隔,全世界的名胜古迹都可以浓缩在某一空间。因此,人造景观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观赏性、娱乐性、参与性,而非真实性和科学性。深圳的“锦绣中华“、“世界之窗”、““民俗村”,通过他们的节目表演或是民俗节日,使游客参与进去,既达到了观赏又达到了娱乐的目的,是一种动静结合的交流过程。美国的迪斯尼乐园,西班牙的唐吉珂德旅游线上的诸景观,都明显是偏重观赏和娱乐的特点。而西安的人造景观,大多是古代建筑、历史的一种模拟复原图,是一种“博物馆式”的旅游方式,只是一种纯粹的以观赏建筑为主的人对物的静态交流过程,只能达到观赏的目的,而对提倡体验,参与其中的节目几乎微乎其微。因而达不到娱乐,轻松的目的,旅游仅处于简单的观光层次上,游客回头率低,更多的是感觉枯燥和乏味。导致游客只能是在景点间穿梭,逗留时间短。游览项目单一,多为展览馆、商店,其表演性、游客参与性不强,据统计: 到西安的外籍游客平均开销为300美元左右,其消费水平不及发达城市的一半,娱乐设施少,游客消费渠道窄,有钱花不出,而固守门票销售为主的旅游经营者又有钱赚不到。
资源和市场是发展旅游业不可缺少的依托,尤其是在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在进行人造景观的开发和建设时更应以当地的资源为依托,在市场竞争的动态中去分析自己的产品所应针对的特定的目标市场。
同样作为古都的西安,旅游资源,尤其是人文古迹旅游资源太丰富了!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有314处。“南方的才子北方的将,陕西的黄土埋皇上。”人们到西安旅游,主要就是祭拜皇帝、参观皇帝陵,来参观这些名胜古迹的。因此,针对外地客源市场,主题公园之类的人造景观的竞争力度就很薄弱。但是,随着今年假日时间的调整,闲暇时间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整个社会旅游大气候的形成,人们出游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已经从以往省际的长途旅游,转变为选择休闲的短途旅游。大多数旅游者选择在自己居住的城市周边旅游。针对目前出游的方式及西安旅游资源的在游客中的整体形象,在旅游资源开发时或人造景观建设时应该对客源市场进行细分,主题公园之类的人造景观的开发建设应主要考虑当地或附近的客源市场,满足其在工作之余的休闲生活;而对外地游客如沿海一带,港澳台同胞等应加强历史文物,历史文化内涵的宣传。只有做好了市场细分,才能瞄准自己的目标市场,才能更好的去做大做强,才能让游客真正自由的选择。 转贴于
一般来说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的盈利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而其盈利模式就是这几种盈利方式的混合。①提供初级体验(经历)的机会出让,比如:出售门票,这是每个景点获得收入的最基本的方式。②提供有助于丰富体验(经历)的相关服务以及相应的服务体验本身,比如: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在西安小吃非常的有名而且数不胜数,如老孙家羊肉泡馍,德发长饺子馆等等,如何把有名的小吃融入到景观周围,势必能增加企业的收益。③出让围绕旅游者(潜在旅游者)的消费能力所带来的可能的收益机会,比如:旅游区内的招商、景区节庆活动商业赞助。在大唐芙蓉园内可根据区域划分,可以分旅游观光游览区,商业区,游戏或节目参与区等在确保与景区内环境氛围协调一致的前提下,并进行区内招商。节日活动的赞助也能带来大比客观的收入,例如苏醒在湖南卫视快乐男生出名后,在西安的答谢歌迷会就吸引了上万的观众参与,不仅带来的可观的门票收入,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对所在的景区做了盛大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潜在效益。④获取资本投入后在旅游项目所在地溢价收益的其它商业开发,比如景区,旅游目的地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如果能与旅游结合起来,肯定是一个双赢的局面,根据资料分析,西安南郊大雁塔一带的房产现在可谓是西安市区价位最高的地区之一了,已经成熟的楼盘也带动了周边环境效益的提升,同时也聚集了大量的人气,对人造景观的发展建设是相得益彰。⑤出让、出售具备知识产权特点的商品,比如:玩具,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的设计或出售,同样是增加旅游收入的重要渠道,如西安的唐三彩,蓝田玉等享誉中外。
人造景观,不管是古代建筑、民族建筑的复原,还是以主题公园的形式出现,它们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观赏、娱乐、休闲的需要,都要调动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促使他们积极参与,从而达到娱乐的目的。参与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是表演节目的参与,如华清池《唐王选妃》露天歌舞表演为例,游客可以自愿参加选妃仪式,然后让她们进行才艺表演,得掌声最多者选为王妃。也可以是建筑设计的参与或其他活动的参与,让游客能融入到当地的民风民俗中去感受其与自己长期居住地不一样的文化和氛围。这样才能 心情得到彻底放松,提高旅游的质量。美国的好莱坞,保留并开放实景拍摄现场,展现特技效果和制作技巧。虽然各个景点性质不同,模式、主题也各有自己的特色,但都应调动游客积极参与,让他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达到放松心情、休闲娱乐的目的。
充足的客源是人造景观富有生命力的根本体现。因此,如何保持人造景观持久的生命力、强大的吸引力,如何使游客行为从单一的“博物馆式”的参观转变为“体验式的”游憩活动,如何形成稳定的客源市场,并获得良好的效益,最终达到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的目的,就成了人造景观的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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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湖北省一直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通过大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带动和促进了全省再生资源行业走向规范和健康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湖北省共回收废旧通迅设备21.81万t、废家电371.55万台,其中通过家电以旧换新规范回收的废旧家电230万t、废钢铁707.13万t、废有色金属159.56万t、废纸257.1万t、废橡胶16.19万t、废塑料90.11万t,湖北省已建、在建、筹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共有30家,年回收及循环利用有望达到1260.22万t,循环利用产值有望达到323.11亿元,在湖北省循环经济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武汉、襄阳、荆门、宜昌等4个城市先后被商务部批准为全国第一、二、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其中襄阳、武汉两市已于2010年、2011年分别获批财政部、商务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并分别获得中央专项支持资金3400万元和4900万元。2010年,湖北兴业钢铁炉料公司、湖北鑫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还被财政部、商务部批准为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各获得中央专项支持资金1800万元。
全省总动员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起步较早。2010年1月1日,《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作为武汉市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填补了湖北省在该领域的空白。
此后出台的《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明确,2012年武汉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达到2200个,建成9~10个规范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1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92%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2%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规范化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基本消除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
按照规划,至2015年,武汉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达到2553个,建成60个分拣中转站、10个规范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2个综合性再生资源产业园,武汉市9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5%以上的社区及乡村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规范化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全面消除二次污染,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2%以上,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行业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行业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节能减排的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全国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典型示范城市。
据了解,到今年年底,为期三年的武汉市回收体系建设将基本完成。其中,规范化回收点新增400个,累计达到2200个,新建成8~9个规范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九成以上回收人员将纳入规范化管理,九成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九成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规范化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二次污染基本得到消除,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009年,襄阳市成为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截至去年年底,襄阳市共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1480家,年回收量达到175.6万t,年回收总值约122亿元。
近年来,襄阳市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去年襄阳市829个标准化回收网点、4个分拣中心、1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已基本建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已经投入使用,提前一年时间完成了试点城市项目建设任务。再生资源行业龙头企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11年襄阳市商贸企业前10名纳税大户中,再生资源企业占5家,为襄阳市申报国家再生资源基地起了重要作用。
今年2月,经过国家商务部的评审和公示,湖北省宜昌和荆门两市成功入围第三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提起湖北的再生资源回收,就不能不提格林美。2008年成立的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创立了中国废旧电池和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模式,成为开采中国城市矿山资源的示范模式。武汉格林美于2010年8月9日成功中标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对全面推进湖北省电子废弃物回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已进入高成长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城市矿山资源储量日渐增长。目前,我国正处于产品技术提升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高峰期,电视等主要家电的综合报废数量年均为7000万到8000万台。汽车的报废量也逐年增加,2011年汽车报废量近300万辆,由此可见,我国城市矿山储量渐趋充沛。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可再生资源具有较强的节能减排优势。
为此,我国政府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并把“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此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扶持政策,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了以销量计缴的原则,每台家电征收额在10元左右,并保留了适时调整征收标准的空间,从而对处理企业的补贴从每台十几元大幅上升至85元/台左右,这必然会驱动着我国可再生资源朝着规模化和环保化方向大发展。
废旧塑料的来源很广,目前国内有3个知名的废旧塑料集散地,第一是河北省文安县,第二是浙江省的东阳地区,第三是浙江省的台州地区。据报道,吉林长春市每年产生的132万吨垃圾中,约9%为废旧塑料。仅此一项,长春每年会“埋掉”价值1000多万元的财富。
现在,全国已有各类废旧物资回收企业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几乎遍及每一个乡镇和大、中、小城市,回收网点有大量的门类齐全的各类废旧塑料,适合批量购买。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各地活跃着一支为数极为壮观的废旧物资收购大军,定点收购他们手中的废旧塑料,可相应降低原料的采购成本。废旧塑料的回收价格约为2000元/吨,而再生颗粒的市场销售价格约为6000元/吨,毛利润率远远超过同行业的其他环节。
据了解,一个中等城市一年产生的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后可满足20家中小型塑料制品企业的原料需求。而我国这方面做得显然还不够。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1400万吨废旧塑料没有得到回收利用,回收利用率只有25%,直接资源浪费高达280亿元/年。
再生粒料等废旧塑料再生产品的市场需求量以每年9%的速度增长,如今已经超过了2000万吨。而目前只能满足40%~50%的供给量,这还包括了品质极低的再生粒料。巨大的市场缺口,让很多加工企业有了“货卖出价高者”的机会,产生高额利润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周晨会,安信证券推荐了格林美(002340),原因是看好公司在武汉的业务扩张。格林美此前披露拟投资12亿元,建设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年循环处理各类废弃物51.5万吨。预计项目建设期2年,达产后年收入达37亿元,净利润18050万元。另外,格林美也计划投资3.39亿元,建设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实现各类废旧物资年回收交易量300万吨,再生资源与报废汽车及废钢回收处理量30万吨,预计项目建设期3年,达产后年收入12亿元,净利润5988万元。
二级市场上,格林美自上市以来的表现可以用“波澜不惊”来形容,虽然经历了几起几落,但整体走势独立于大盘,基本集中在一个箱体空间内以段方式运行。相对于项目投资扩张的业绩增长前景而言,目前格林美的价格仍有一定的估值优势。
安信证券了解到,新建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是公司大手笔构建中国“优美科”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建设的是一个综合性园区,涉及废旧电子电器、废线路板、废旧五金电器、废塑胶、报废汽车、废钢等多种废旧资源处理;回收的产品也将涉及多种金属(包括稀贵金属)及其制品,各种塑料及其制品,以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制造等。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业、收入、利润规模将再上台阶,比现有和此前已经规划建设的项目加总的规模还要大,相当于再造一个格林美。安信证券同时强调,应该关注的是公司有望借此项目获得武汉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资质。
另外一个项目是武汉城市圈(仙桃)城市矿产资源大市场,该项目将引领回收体系新模式。
据悉,当前废旧循环产业的现状是,回收和拆解环节都是个体小贩和手工作坊占主流,导致行业分散,经营不规范,容易形成二次污染,难以管理等难点,回收拆解行业的集散地往往是环境污染严重的一片焦土。格林美的大市场建设将把分散经营户纳入市场统一管理,形成大宗集散、分拣、拆解、交易的市场,构建再生资源“规范收集、阳光交易、安全储运、绿色处理”的回收体系,并提供场地及设备租赁、咨询、展览金融支持等配套服务。
安信证券认为,大市场模式有望开创我国未来废旧回收体系的主导模式,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模式分散经营、环境污染、难以监管的弊端,为各地政府“两型社会”和“美丽中国”建设树立典范。
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空气质量为目的,通过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和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不断推进我区再生资源行业环境污染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幸福南城建设步伐,为我区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城中村结合部环境安全整治目标的顺利完成做出贡献。
以国家商务部〔〕第8号令为依据,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广泛宣传,采取自纠自改和“依法打击”的手段,对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整顿,切实纠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经营、惊民扰民的行为及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及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废品回收站点;取缔我区二、三环和主干道(一、二类道路)及其与三类道路连接处50米内、文物古迹、涉外宾馆、风景名胜区等影响市容市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设立的地点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清理整顿居民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回收站点;加强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整顿期间对我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在城市一、二类道路进行流动收购;争取3年内老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部消失,对于出现的回收盲点地区逐步采用专用回收汽车进行定时定点交售(关于废品收购专用汽车,目前北京、天津等地正作为试点运行,我市将开始投放),形成独特的亮点。
年8月20日至年10月19日,这次全面整顿的范围为全区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和个人。
区旅游局:负责对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市场整顿,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并对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报市商务局和区政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占道、违反城市市容的行为,对非法废品回收站(点)进行关闭、取缔;加强对走街串巷的流动收购人员的管理,整顿期间对我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进行登记、审核,流动收购人员不得在城市一、二类道路进行流动收购;加强对回收网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活动的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对未按照规定要求从事流动废品收购的车辆进行整顿。
工商分局:负责牵头取缔无照回收网点,对统一设立的回收站及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户登记注册或变更,并加强市场监管。
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国土分局:负责按规划功能做好再生资源市场用地的供地落实工作,查处非法占用土地从事废旧物资收购活动的行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整顿。在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同时,重点对占(租)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居住房等无照收购再生资源的回收站(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整改或取缔。负责对所辖社区、村进行有效宣传,任何闲置厂房、院落、门面及空闲地不准增设新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并将出现的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盲区及时同区旅游局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沟通。对辖区范围内的流动收购人员加强监管。
(一)加强领导,克服困难,认真落实。全区有大小站(点)300余个,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有专人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大力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多方合作。在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一切有悖于这次整顿精神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1.上市公司在海外或香港二板市场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是指已经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将其现有的资产分拆,或对其以风险投资形式控股的企业进行改造,实现在即将开设的二板市场上市的资本运 作方式。在二板市场即将推出和风险投资日趋深入的今天,主板上市公司的分拆上市这一全新的资本 运作模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2.买壳或借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 司通过证券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从而控制上 市公司,再通过各种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自己的资 产和业务,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然后将风险资本 从资本市场逐步退出。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借助已拥有的 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将自己的优质资产注入上 市公司,并逐步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目的,然后将风险资本从资本市场退出。
3.并购退出。并购退出是指风险资本可以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创业企业而收回投资,这种方式相对其它方式较为便捷。并购的方式为收购方收购被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一旦风险资本对应的股权部分或全部被收购,风险资本便顺利退出。
4.创业企业回购。为了避免因并购会失去公 司的独立性,于是产生了创业企业进行股权回购这种发展很快的方式。创业企业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三 种:(1)管理层收购。创业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融资 方式将风险投资部分的股权收购并持有,收购完成 后,公司就由管理层和股东所有。其优点是可以保 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2)员工收购。创业企业的员工将风险投资的部分股权收购并持有,一般在操作中要组建一个员工持股基金作为收购资金的来源。(3)管理层与员工收购。管理层与员工共同出资将风险投资的部分股权收购并持有。(4)卖方期权与买方期 权。卖方期权,是指风险投资者可以在签订协议时 要求创业企业在未来以预先商定的形式与价格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买方期权,是指创业企业拥有 的以预先商定的形式与价格回购风险投资者所拥有的股票的权力。
5.清算退出。对风险投资来说,最痛苦的莫过于投资项目的失败。据统计,美国的风险投资项 目大约有20%~30%是完全失败的,有60%遭遇不同程度的挫折,只有5%~10%的项目是成功的。目前,以清算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大约占风险投资总额的32%左右。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算和亏损注销两种。
1.上市公司在海外或香港二板市场分拆上市。通过分拆,使分拆出去的子公司可以从外部筹集资本,资本来源不再局限于母公司这一渠道;通过分拆使得子公司的管理人才对财务和投资决策承担主要责任,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和挖掘他们的工作热情;通过分拆,可以保留公司业务发展所稀缺的人才;通过分拆,将有关投资、研究开发和资产收购开支的决策大部分移交给分拆出去的子公司处理,极大地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和研究支出,使公司从资本投资中获得极大的价值;在迅速变动的经济技术环境中,依赖集权和层级组织进行决策可能会丧失市场先机,而分拆正是基于分拆决策,特别是在投资和购买资产的决策中采用分权决策有其独到的好处。
对于在海外或香港二板市场上市和上市公司在海外或香港二板市场分拆上市两者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创业企业上市后,需要定期披露大量的内部信息,使竞争对手对其经营状况掌握较多;一旦企业业绩下滑,股民会争相抛售股票,使得股价一路下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首次公开上市后,风险投资者不能立即售出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而变现撤资。同时股市变幻莫测,当股市不振时,这种退出方式就难以获得高额回报。
2.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可以绕开公开上市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各种要求,间接实现上市的目的;可以获得新的融资渠道,通过配售新股可以低成本融资,缓解资金压力。其风险表现在:壳资源是有限的,资本市场上并不是有充足的壳资源等着风险投资者去买或借。而且一般的壳资源都是一些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在买或借壳上市后,一般不能立即发配新股,不仅如此,还要负担改良原上市公司资产的责任,负担较重。
3.并购退出。使投资双方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增加了退出方式的灵活性和吸引力。其风险表现在:除了收益较公开上市低以外,创业企业的管理层会由于企业失去独立性而设置障碍。另外,如果并购是股权与股权进行交换,则收益的变化要在交换的股票售出之后,且实际收益会受该股票市价波动的影响;如果是其它混合方式交换股权,则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将使风险投资者面临多种不同的风险。
4.寻找第二期收购。既可以让风险资本顺利退出,又可以避免由于风险资本退出而给企业带来 太大的影响,因此,对投资双方都有一定的诱惑力。这种方式的风险主要在于寻找第二期收购者,可能使创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企业文化价值等发生转变,从而可能会遭到公司管理层的抵触。
5.清算退出。其优点是能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和资金低效率运营。其风险表现在:本来失败的项目已给投资者带来了收益的负增长,而企业的破产清算又是有成本的,而且耗时长,这些会使风险投资者感到雪上加霜。
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根据创业企业的发展情况和自身的优势侧重于以下几种退出渠道:在海外或香港二板市场上市、买壳或借壳上市、并购退出、寻找第二期收购等。
1.当创业企业的投术含量很高,技术附加值产品很广,且其收益已超过了风险投资公司的预期时,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应采用在海外或香港二板市场上市的方式退出。因为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 除了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外,对海外或香 港二板市场的运作经验使他们敢大胆采用这一方 式,因为,他们对这一方式的退出风险已有了一套 比较完善的防范措施。
2.在创业企业没有达到直接在海外或香港二 板市场上市的标准,但其业绩表现已使风险投资公 司的账面收益远远超过预期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 选择买壳或借壳上市的办法收回资金。由于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对资本市场的娴熟以及对现有上市公司的充分了解使他们能很快地找到有价值的“壳”资源,实现创业企业的间接上市,从而撤出投资。
3.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所培育的创业企业的好的口碑是其节省退出费用,轻松利用并购方式退出的胜筹。因为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从其介入创业企业之日起,一直以其比较成熟的投资运作经验培育着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壮大,这样的创业企业所产生的综合魅力已足以使想涉足高新技术领域的其他投资者竞相追逐。在并购条件合理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会很乐意采用这一方式收回资金。
4.以上几种方式都无法实现时,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发挥其优势寻找第二期收购。因为,风险投资公司借助于其在资本市场的关系网络和雄厚的外资背景会很快找到二期收购者,从而撤出资金。
上市公司自身的优势使其更愿意采用在海外或香港二板市场分拆上市。因为,上市公司对主板市场强大的融资功能已深有体会,再加上它对主板市场法律法规的熟悉,是其顺利撤出投资且获得较高收益的保证。当然其自身在主板市场的优秀表现是主板市场的投资者愿意追捧其分拆出去的公司股票的筹码。一般地它会把高科技部门或子公司剥离出来借“主业突出”等优势实现上市的目的,同时也是其向高新技术行业渗透的计划得以落实,以促进整个公司的运作并提高其竞争力。
当然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撤出投资,如通过上市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壳”资源买壳上市;创业企业的回购在保证其利益的基础上,也是其乐于接受的一种资金撤出方式。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场的良好表现和可人成绩,使风险投资公司对其培育的创业企业进行宣传和包装,使想涉足高新技术领域的其他投资者有可能会作为二期收购者接手创业企业,使风险投资实现撤出。
虽然我国目前其他资金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资金撤出的方式选择方面还没有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但其各自的优势将成为其选择撤出方式的主要决定因素。
自1982年我国第一处森林公园——湖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批准建立至今,我国共有森林公园1540处,其家森林公园503处。自1990年始,我国森林旅游人数每年都保持30%的高增长率。①2002年全国森林公园接待森林旅游人数达到1.1亿人次,以门票为主的直接收入37亿元,森林旅游综合产值达850亿元。全国已涌现出张家界、千岛湖、太白山、瓦屋山等一批旅游收入超千万、上亿元的国家森林公园,成为了带动当地旅游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龙头产业。②
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指对森林旅游资源一定时期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一种法律上的用益物权。广义的经营权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对已进行一定程度开发或投入的的森林(主要表现为已建成的森林公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可直接称为森林(或森林公园)经营权;另一种是对未来进行开发或投入的状态的森林(也即拟建的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可称为狭义的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但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经营权都是在资源国家所有下的占有权、在合同约束下资源的使用权和部分的收益权,以及受到严格限制的资源处置权的结合。
从法律性质上看,森林资源是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资源,具有多方面的价值,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森林旅游是生态旅游中最典型的一种,作为近十年来旅游业兴起的全新领域,对旅游业、林业的发展有巨大的力,但如开发不当,也会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因此,从人类理性上讲,均能认识到森林旅游必须以生态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并非纯粹地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森林旅游的受益者除游客和经营者外,还必须包括当地居民和当地经济、未来居民和未来经济,这也就是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的特别之处。
我国《宪法》是从物权的角度对森林资源的属性进行明确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我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都依据宪法对森林资源的归属做出了具体规定。我国的森林旅游绝大多数也就是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经过了的十多年的发展,天博官方网站固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各种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也日益体现。
首先,由于森林旅游开发的投资大、回收慢,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投入严重不足,已是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的最大障碍。目前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尚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应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保护管理事业经费大多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而林业部门自身对森林公园的投入能力也相当有限,原有的体制也无法从市场上吸收资本进入,这就造成大批森林公园设施落后,对环境的维护、文化遗迹的修缮保护显得力不从心,更有大量的森林资源优势不能尽快转化为强大的经济优势,这制约森林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我国森林旅游业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市场化水平低,多数林业部门仍然将建立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作为国有林场的多种经营项目来对待。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森林公园与森林旅游规模小、分布散、精品少、知名度低、服务管理质量差,在全球森林旅游业中的竞争力低,与我国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优势不相称。
究其根源,最根本的就是目前我国森林旅游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社会的要求。我国森林公园主要是由管委会来经营和管理的,管委会作为行政单位,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无偿使用资源,没有任何风险,缺乏相应的责任感和压力。此外,森林旅游资源管理的“婆婆”众多,地方政府、林业部、旅游局、建设部都有依进行行政管理的权力。对投入少收益快的项目,大家抢着管,都要管,对要找投资、收益期长的项目,大家互相推诿。再加上目前我国有关的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的不完善,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森林公园内乱批、乱占、乱建,破坏了生态环境,还有一些地方将森林公园划入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借招商引资之名,随意改变森林公园的性质和原有的隶属关系,上述情况均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的发展,甚至威胁到了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能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这已是一个为我国建设实践所证明的命题。我国土地资源二权分离改革首先在进行,实践证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并没有影响到土地的国有,反而促进了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包括森林旅游资源在内的风景名胜区经营权转让的实践也有七个年头了,虽有不少问题尚待解决,但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可供评鉴。
1997年,湖南省分别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方式出让了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的经营权。经过几年的开发建设,二大景区均显示了勃勃生机。2000年安徽省旅游局也出让了歙县牌坊、安徽宏村等部分景区的经营权,目前经营状况良好。2001年2月,四川省旅游局向海内外宣布出让包括九寨沟、三星堆遗址等的十大景区和100余个景点经营权,这使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市场化从小打小闹、悄悄推进发展到了有计划地、系统化的推广,在旅游界引起了一场不小的地震。
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上述行为的合法性有待进一步探讨。2001年3月,国家建设部在《关于对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出让、转让经营权问题的复函》中指出,任何地区、部门都没有将“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整体或部分出让、转让给经营管理”的权利。2002年5月,国务院[2002]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特别就风景区和文物保护问题作了严格规定,并指出“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土地也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换句说,在地方政府尤其是旅游部门大力推行经营权市场化的过程中,建设部门、林业部门所持的均为否定态度。建设部提出了两个反对理由:一是目前国内还没有评估旅游景区无形资产的标准,经营权转让价格远远不及其潜在价值,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担心在出让经营权时过分注重眼前利益,介入的民间资本只顾逐利,对资源竭泽而渔,而忽略了对长远资源的维护和投资的限制。而实际上,前一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加以解决,后一问题是个管理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进行规制。从实际情况看,并不见得国有资本开发经营就一定有利于保护资源,反面的例证不胜枚举,而四川、浙江的民营资本成功开发了4A级景区的先例也确实存在。
笔者认为,有关森林公园景区经营权是否可以分离只是问题的表面,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由谁来经营是个市场问题,只要是符合市场的法律规定,谁都有权力来经营。目前有关争论的本质是因为森林公园的所有权不明晰、部门与部门之间利益纠葛不清造成的。如前所述,从法律规定看,我国森林资源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各级政府是国家这一所有人的人。从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实践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到省政府这一级的所有权应该更集中的应表现为税收的收益权和立法权;而地方政府作为直接的人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将森林公园的经营权有偿出让本身就是其行使收益权的一种形式,这与其他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并无差异。当然基于森林公园的生态属性,政府应精心制订整体规划,对开发商人员的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并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过程的必要监督。
此外,经营权的出让还有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使知名旅游景区与知名企业强强联合,产生共振效应。企业在资金、人才和信息方面的优势保证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市场的开拓。更进一步讲,把经营权分离出来,容易消除政府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所有者的人)存在的弊端,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具体体现,便于政府充分发挥监督与管理的职能。
我国政府在入世时对景区开放做出了承诺: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景区,景区景点可以对外资实行转让经营、出租经营、委托经营等新的模式。包括森林旅游资源在内的旅游业的市场化步伐已迫近。采用合资、独资、股份制合作、租赁、承包和出让开发权等方式,将景区的开发经营权从资产中剥离出来,通过协议的形式出让给一定的法人主体,在相应的约定期内进行开发经营成了必然。当然针对不同的地区,由于生产力水平和资源资状况不同,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意识不同,对新思想、新观念接受能力不同,旅游资源市场化的步骤和具体方式应因地制宜。西方国家普遍采用托管方式也值得我们尝试,因为专业化的运作机构和运作方式更有利于森林公园原始生态环境的保护。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还无法举办这类微利或纯粹公益性质的运营机构,现阶段我国任何企业介入森林旅游资源的经营还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营利的目的。
在情况下,旅游资源经营权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就是由于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及的评估机构,很容易导致经营权以低价的形式转让出去,从而间接地导致了国家资产的流失。而且目前经营权的转让,通常的做法还多是与景区所在地方主管部门签订开发经营协议,其他利益主体并不参与协议的商定,如此也很容易引发国有资源利益受损或寻租行为。
从学上说,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价格是其标的——森林旅游资源一定期间的资本化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价格的形成,符合一般价值的作用,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的:
1、森林旅游资源的管理级别。按照管理级别,我国森林旅游资源可分为世界级、部级、省级和市(县)级四种类型。上述类型较准确地反映了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品位的高低,是其价格形成的价值基础,是价格确定的主要因素。
2.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条件,包括该资源的空间范围、地理位置、条件等,这直接决定了开发的前期投入和投资回报效果,是确定旅游资源价格的重要因素。这里还应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旅游状况等动态条件。
3.投资者对旅游资源经营权的市场需求,也即在自由的市场上,投资者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选择相类似的经营权,这将直接决定其交易价格。
4.现有收入,即资源目前的收益状况,这也是确定其经营权的价格的重要因素。现有收入的确定应从总收入中扣除周期内的实际经营成本,并合理地考虑到物价因素和经济发展水平。
5.经营权的年限。经营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与资源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关,一般从30年到50年不等。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某些地方的实践中采用经营权买断的方式,是不合法理的,这实际上变成了所有权的买卖。
森林旅游资源定价还有几个问题也需引起重视:一是目前相当部分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交易除进行公开拍卖的外,大部分表现为“点对点”方式,即分散的地方政府对具体的企业进行谈判的形式,或形式上的政府对若干企业的招标行为等实质上的非市场化运作,这在一些面积较小的地方性森林公园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这不利于国有森林资源的利益保护,也与入世后所要求的统一、透明和可预见的原则要求不相适应。二是在现有低效率经营的巨大财政压力和一哄而上急于出让经营权的激烈竞争下,过分压低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的价格,甚至出现“零转让”,这显然是有违两权分离的基本出发点。三是森林资源作为可开发的旅游资源,其价值有长期与短期之分,有显性与隐性之分;其利益主体包括国家、当地、企业等不同方面;保护和开发森林旅游资源需要进行不同层次的投入,而不同的利益主体投入的是不一样的,比如国家更注重社会大环境方面的投入,当地政府可能会在大的基础和公共设施比如道路等项目上投入,而企业则更注重于在可以直接赢利的缆车、饭店上投入,其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必须正确处理全社会、当地社群和开发商等利益群体的关系,部分经营权市场化的过程中也要注重前期投入对经营权价格的影响。
对森林资源经营权价格的确定,应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法定的评估体系实行综合评估,以评估价计算市场价。林业主管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评估体系,从技术层面上解决这一根本性问题。
由于经营权市场化过程中,一方是代表着国家所有权的管理者,另一方是纯粹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因此,从制度层面上确立市场化的基本程序,建立省、市两级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市场,通过经营权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以市场价的形式实现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市场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1.明晰权属。拟进行两权分离的森林资源必须具有完备的林权证书。属于集体属于的森林资源应在经营权市场化前完成收归国有的基本手续,并给予原所有权人相应补偿;在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区域内及与待开发的森林旅游资源相毗邻可能影响开发的农田、农舍等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征用,避免经营者接受经营权后发生纠纷,导致无法继续顺利经营,拖延开发进度。由于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在我国还是试行阶段,对于有世界文化遗产性质的景区,一方面由于其本身的影响力和收益能力基本不错,另一方面如发生决策错误,后果不堪设想,故应在对经营权出让管理有一定的经验后,再考虑其市场化。
2.行政审批。根据森林公园或森林资源的管理级别和涉及到的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审批,以保证经营权的合法性。
3.资产评估。对经转让的经营权依据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要报集体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合理确定底价。凡采取招标承包、竞标拍卖和租赁经营方式的,要合理确定出售底价。底价应以评估价为依据,并考虑资源所有者收益、管理费用及投资回报率等因素综合测算而定。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底价过程应予以公开。
5.坚持公开招标。不论采取何种具体经营方式,都必须坚持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招标要预先公示,广泛宣传。条件允许的可以在全省、全国甚至更大范围内公开招标。同等条件下,原经营者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签约。要制定详尽的经营权转让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报林业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出让方要建立档案。为对全国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进行规范指导,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或旅游主管部门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起草经营权转让范本。合同内容中必须强调森林生态的保护。
7.合同履行与监管。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以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为基础依法进行森林旅游资源的经营和建设,支付有关费用。如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经营者的行为损害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管理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予以处罚,经营者不服的,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在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应定期对森林资源的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如发现有生态恶化现象或其他不利于森林资源的永续性保护情况,应及时提出,要求经营者作出说明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8.经营权的收回与延续。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权应当无偿收回,经营者应按现状移交相关财产,管理者应对相关森林资源进行全面清理、盘查评估。再次转让经营权时,原经营者在前次经营无过错、无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优先受让权。
如前所述,森林旅游资源经营权市场化并不会妨碍国家森林旅游资源所有权的实现,相反,市场化的经营权是国家所有权得到实现的最佳途径之一。但并不是说将经营权市场化了,所有者及其者只需坐享其成即可。作为所有者,科学编制完善的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建立严格完善的环境评价体系,有步骤地推进森林旅游资源评价体系的全面确立,监督并协助经营者做好相关调研工作,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实现保障其所有权的根本途径。
[1]王小润、黄秋雨.旅游景区出让经营权是祸还是福[J].旅游管理,2003,(9).
在消化房地产过量库存成为中国经济政策要务背景下,近期少数大城市楼价飙升引发广泛关注。楼市回暖本应有利于减缓经济下行压力,然而楼价过度飙升对房地产业发展和宏观经济探底回升弊大于利。新一轮楼价异动的认识价值,在于它以近乎自然试验的方式,再次提示传统行政垄断供地体制不利于中国房地产行业与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应对政策固然需采用短期调控措施遏制楼价过度上涨势头,同时更应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针,着力改造传统行政垄断供地体制,以实质性提升房地产供给对市场需求变动的反应弹性与效率。
中国房地产市场经过一段调整,近期出现快速分化走势。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深圳2015年上半年开始的房价反弹行情,去年底向其他一线城市以及个别二线城市快速蔓延,近来出现少数大城市楼价大幅飙升的局面。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70个中国大中城市商品房价格呈现总体回升趋势:环比价格指数2015年5月由此前下降转变为正增长,同比价格指数变动也于去年12月由负转正。不同城市房价走势分化明显,尤其是少数大城市楼价猛涨出乎预料。如3月份一、二线城市同比增速分别上升到31.5%和5.3%,三线%。从房价月度环比增速看,3月一、二、三线城市房价增速分别上升到3.5%、1.5%和0.4%。市场机构提供的百城房价也显示类似房价走势特点。
一线城市之间房价升势差别很大。北京、广州楼价从2015年底开始回升,今年1月同比增速达到10%-11%,大体属于增速较低组别。深圳在新一轮楼价上涨中一马当先,涨价最早并涨幅最高,1月楼价平均增速达到52.7%。上海处于中间状态,1月房价同比增速达到21.2%。到3月份,京、沪、广、深同比房价进一步分别飙升到17.6%、30.5%、15.3%和62.5%。
从月度环比楼价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今年1月增速分别为1%、2.2%、0.8%和4%,3月分别为3%、3.6%、2.9%和3.7%。除了深圳环比价格略有回落外,其余三个一线城市环比价格都大幅上升,环比房价折年率都显著高于3月同比价格。可见一线城市房价猛涨势头如不加调控,还可能继续发展并面临失控风险。
伴随房价猛涨,一些城市再现销售火爆与反常抢购现象。据报道,春节前后深冬时节有的城市出现“披着棉被连夜排队买房”的情况,还有两千多人拥挤认购导致售楼酒店“出入口几乎瘫痪”和附近交通堵塞场景。在房价猛涨的背景下,为购房者调动头寸提供各类短期融资的违规市场操作滋生蔓延。房价异常波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对理解与实施政府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带来疑虑与干扰。
针对上述形势,3月下旬以来上海、深圳、北京、南京、武汉等城市侧重从需求管理方面出台楼市新政,内容包括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非户籍人口购房缴纳个税与社保年限,下调公积金最高额度,排查监管首付贷、首付众筹、过桥贷、装修贷等楼市曲线融资交易等等。这些措施有其务实合理性,然而仍需在深入分析新一轮楼价异动原因基础上,采取供求两侧共同调节、短长期措施相互配合方法标本兼治,为中国房地产业与城市化发展行稳致远创造必要条件。
对症下药治理楼市异动,需切实理解其发生根源。一般而言,楼价猛涨无疑是供求关系失衡的产物。具体看,房价飙升源自需求快速增长;同时,行政供地大幅收缩使得楼市供求关系脱节。供地收缩是楼市异动的关键根源之一。
多方面因素推动近年一线城市楼市需求快速增长。过去一年多,央行五次降准与六次降息,“稳健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下市场资金充裕、利率较低。去年夏季股市调整后大量资金寻求新投资机会,楼市成为重要选择对象。尤其是2014年“930”以来,住建、央行、财政、银监等部门联手,在购房信贷、公积金、营业税等方面出台四波楼市利好刺激政策,对房地产需求回升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在房价升势已成背景下,首付贷之类新金融工具加大杠杆推波助澜。
数据显示,受大城市集聚规律与楼市购买投资力“虹吸效应”作用,近年一线城市房地产需求增速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2015年全国城市商品房销售额年均增幅为10.5%,一线城市商品房销售额年均增幅约为16.4%,比全国平均增幅高出一半以上。同期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年均增幅分别为9.7%、18.2、27.7%、13.6%,除北京由于维持限购等原因略低,广州、上海、深圳增幅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0%、173%和263.8%。
从本轮房价飙升根源讨论看,分析人士对需求面条件理解比较接近,有关部门官员也有类似看法。例如上海市政府“325”楼市调控新政新闻会上,主管部门官员解释去年“房价上涨非常快”原因时,也是列举了货币“流动性相对宽裕”、楼市“信贷税收政策”、“供求关系存在矛盾”、“部分企业违规操作”等因素。
然而需求增长需结合特定供给面条件才会导致价格飙升。上述官员从“供求关系存在矛盾”角度分析上海楼价猛涨也体现这一逻辑:他认为本地刚性需求集中释放带动一些购房者提前入市,同时投机性需求回潮,但“商品住房的供应面积和商品住房可售面积相对来说有所下降”造成供需矛盾。这个分析有道理,不过问题在于:为什么楼市需求走高之际供给不升反降?是房地产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还是缺失正常市场机制的反常现象?
观察房地产行业供给面条件,供应链大体包含策划设计、融资、获取土地、采购建材、施工建造、市场销售等环节,房地产企业管理协调供应链并承担财务盈亏的开发投资主体职能。一般来说,供应链竞争性越高,越可能通过自发竞争机制对市场需求与预期价格变动做出反应,越有助于通过供求互动调节促成市场比较平稳有序运行。
就商品房供应基本环节而言,无论是钢铁、水泥等建材行业,还是开发商市场都具有较高竞争度,唯有房地产用地供给例外。由土地制度与管理体制决定,中国商品房用地一级市场供给受行政垄断,供地数量由行政部门年度计划决定。如果在需求快速上升时供地数量调节滞后甚或逆向调节,有可能引入或放大供求失衡并促成房价飙升。观察近年实际情况,这个简单分析逻辑在相当程度上是新一轮房价飙升成因的真实写照。
基本事实是,近年一线城市不约而同地大幅降低住宅供地数量。数据显示,广州住宅供地面积从2010年1505万平方米下降到2014年297平方米低谷,2015年虽回升到408万平方米,然而仍比2010年降低约73%。北京住宅供地面积从2010年2310万平米下降到2015年422万平米,降幅高达81.7%。上海从2010年3148万平米下降到2015年663.6万平米,降幅约为80%。深圳则是从2010年398.9万平米下降到2015年140万平米,降幅约65%。
供地数量与土地价格反向变动:不同数据来源的土地价格近年都不同程度大幅上涨。例如各城市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住宅供地挂牌价格数据显示,四个一线年都有成倍上涨:涨幅最低的广州和上海约在1.6-1.7倍,深圳与北京涨幅在5-6倍惊人水平。
又如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各城市分季度“居住用途平均地价”显示:北京住宅土地均价从2011年每平米13533元上升到2015年每平米47581元,2015年是四年前3.52倍。广州住宅地价从2011年每平米6255元上升到2015年每平米26983元,2015年是四年前4.31倍。上海住宅地价从2011年每平米20517元上升到2015年每平米33435元,2015年是四年前1.63倍。深圳住宅地价从2011年每平米20225元上升到2015年每平米39337元,2015年是四年前1.945倍。
土地价格高涨推动楼面均价飙升。各城市国土资源部门数据显示,北京楼面均价从2011年每平米4984元上升到2015年每平米16625元,2015年是四年前3.34倍。广州楼面均价2015年是2911年的2.49倍,上海2015年是四年前2.84倍,深圳2015年是四年前的6.11倍。楼面价格猛涨推高房价,“面粉价推高面包价”。
一方面,宏观、行业、地区等因素推动中国少数大城市楼市需求走高;另一方面,行政部门出于自身行为逻辑大幅收缩供地,两方面相反作用力量派生供求失衡并推动楼价飙升。城市化背景下中国房地产需求增长是被广泛认知的客观趋势,也是经济长期前景看好的重要支撑条件之一;然而在需求增长同时收紧供地则是特殊现象,与转型期特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收缩供地是新一轮房价飙升的关键供给侧因素,垄断供地则是关键体制条件。
目前中国经济双重调整处于探底与转换阶段,楼市回暖本应发挥助推经济企稳向好的积极作用,近来某些经济指标回升一定程度也应与楼市变动有关。然而近期楼价过度飙升,异动难以持续。价格过度飙升刺激各类市场主体踊跃购买甚至反常抢购,相关市场机构通过“金融创新”违规融资推波助澜,房价飙升预期与市场主体行为相互激荡使楼市再次面临资产泡沫化风险,由此派生不确定因素对宏观经济转向下一轮景气成长前景投下阴影。
应对新一轮楼市异动需标本兼治。短期政策需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遏制房价猛涨势头。在需求方面要改变近年频密出台房地产刺激政策状态,近期不再推出新的全国性刺激政策。需科学区分金融创新、投机炒作、庞兹骗局的关系与内涵,客观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潜在利益与风险,切实加强楼市融资审慎监管以防范新金融风险。在资产价格上涨体现通胀相对重要性提升的大背景下,货币政策需更加重视宏观审慎原则,避免偏于宽松在客观上助推资产泡沫。
短期供给政策需尽快增加楼市供地数量,天博官方网站改变一些城市住宅供地过度收紧状况。对地方十三五规划涉及未来长期供地方针偏紧表述需适当调整。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已受到市场价格竞争约束的背景下,总体应实施较为宽松供地方针,以减少房地产业发展额外数量限制,并使价格信号更为灵活有效地反应土地资源的真实社会成本。
特定地区楼市波动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特定空间范围特征性因素,因而楼市管理需更加重视因城施策,赋予地方与城市更大权限,同时加大对局部性地区性楼市异常波动的问责力度。在广大三四线城市继续稳健实施消化房地产过量库存政策同时,也需关注楼市飙升虚火向更多城市蔓延发展,防范楼市波动对宏观经济企稳回升产生负面影响。
近期楼价异动再次提示传统行政垄断供地体制内在局限及其改革必要性。楼市新政不应止步于诉诸短期调控措施解决突出矛盾,而应立足十八届三中全会深改决定基本原则,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针,通过供给侧改革使现行“一轨”行政垄断供地向政府与市场“一主多辅”体制转变,通过增加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作用以实质性提升房地产供给对需求变动的反应弹性。
第一,打通工业存量闲置用地用于住宅及其他建设用地的转换通道。中国城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远高于国际通常水平,住宅用地相对比例偏低。近年不少城市特别是比较发达城市部分低端二产企业退出形成富余土地,有必要向包括住宅在内的其他建设用途转换。受制于相关政策门槛过高目前这类转换很难成功,形成一些城市工业用地大量闲置而楼市供地不足局面。需调整相关利益关系,打通工业存量闲置用地用于住宅及其他建设用地的转换通道,通过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以提升楼市供地灵活性。
第二,推进对小产权房有序确权与合法化进程,适度放宽住宅建造容积率管制,边际提升城市房地产供地弹性。需历史而理性地看待小产权房现象产生背景,直面现实矛盾并积极探索通过改革调整相关体制政策推动小产权房逐步合法化,实现“最大限度使人们经济活动合法化的”的目标。同时可研究适度放松过于严格的商品房建筑容积率管制政策,与小产权房有序合法化共同作用,提升城市商品房供给反应弹性,并释放推进投资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积极影响。
十二五期间,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据《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报告(2014-2015)》统计,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在23307万吨,回收总价值6421.4亿元;2014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在24470.6万吨,回收总价值6446.9亿元。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将26000万吨,回收总价值7000亿元。我国的十三五战略发展目标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但是,目前再生资源行业普遍存在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与监督机制;企业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居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识不到位;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回收、加工、分拣处理的成本控制缺乏有效方法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资源再生企业面临一个亟待解决的发展性难题:如何更好地控制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分拣处理等成本?本文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作业链结合战略成本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业务探讨,希望借此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创新成本管理方式、方法,借以提高企业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为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及绿色环保事业的发展尽力。
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传统成本管理聚焦于回收环节,是基于回收环节占销售成本的50%左右,而忽略了加工、分拣、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成本管理。企业要适应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取得稳定、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企业就必须把经营管理放到制定竞争策略上来,而传统的成本管理只局限在单纯的降低成本上,但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竞争是时时处处存在的,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竞争加剧、信息沟通快速、互联网加的推波助澜的竞争态势下,企业更应当以差异化竞争为重点,达到取得竞争优势的目的。再生资源企业的战略成本管理就是要对企业的价值链进行分析,对企业的成本数据、成本信息进行一系列的研究,为价值链的每一个环节提供战略性成本管理方法,具体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人员甚至是每一个数据,真正的做到将成本战略化管理。
战略成本管理可以改变企业传统的成本模式,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帮助公司各部门员工加深对企业成本的构成与自身工作关系的理解,企业结合当前经营的实际情况,找到成本控制点。只有站得高才能看得远,从全局综合考虑,才能真正地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有利于企业形成本公司独特的企业文化与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整个企业员工共同做到对成本的控制。
利用SWOT分析方法对再生资源企业在目前的行业战略成本的竞争地位——优势、劣势、机会、威胁等进行列举和分析,以决定企业发展、或退出再生资源行业的某一段价值链活动。如企业在回收环节的优势、劣势、机会、威胁有哪些,分别进行列举和分析,潜在的竞争对手的资源配置、行业整合度、规模等进行研究,确定企业是否加大回收环节的投资或外包或退出。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价值链可按照作业链进行分析,分别为收购-运输-加工-分拣处理-销售等环节,这些环节由相应的作业特性所决定。上述每个价值链既会产生价值,同时也要消耗资源。针对作业链的各环节进行分析,据以确定单元价值链上的成本和效益。再根据企业的经营实际及发展目标而进行价值作业之间的权衡、取舍,或调整各价值链之间的权重关系。在战略成本管理中,要把企业置身于行业价值链中,从战略高度进行分析,对标同行业、同类企业的标杆数据,和企业的竞争对手进行比较,力求低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成本,利用上、下游价值链进一步降低成本或调整企业在行业价值链中的位置及范围,以取得更大的成本优势。
成本往往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因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成本动因。主要包括:与生产作业相关的成本动因,如废旧屋子的回收途径、价格,运输、加工、分拣这些资源所需要的资源成本,废弃物处理的隐性成本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战略层次的成本动因,如加工可回收再利用资源的规模大小,本企业人员的管理成本,对市场的深度调查与研究,销售产品的途径与推广等等。笔者认为,成本控制管理必须综合多个方面多种因素共同分析,才能更好的控制成本,达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真正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准确且行之有效的战略成本管理目标有利于企业长期综合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在竞争企业中凸显自身的优势,要从战略化目标长远发展进行考虑,针对国家对资源再生企业提出的发展要求,制定切实的发展目标,真正做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发展模式。
在战略目标实施的过程中,因仍具有多方面不确定的因素,难免实际结果和预期的效果产生一些偏差,所以应该进行适当的战略控制以寻求最大化地按照预期结果进行调整。战略成本管理的控制需从成本动因的偏差分析入手,如果某一价值链的作业成本动因与实际有巨大偏差,就要进行分析和纠偏,以确定是否重新进行战略化目标的制定。总之,市场必然是时时变化的,各作业成本动因的变化对整个企业的成本控制都有较大影响,对控制因子的变化分析,确定控制标准、及时处理与传送控制信息,就需企业坚持战略化成本管理的模式,适时进行调整,尽可能的降低成本费用。
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还要对战略成本管理的效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检讨战略成本管理的流程,与企业同期、行业先进企业的成本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战略成本管理的效果是否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在实施的过程中,部门的协调配合是否通畅,是否增加了运营成本,是否真正做到了成本的有效控制,达到了企业发展的目标。
再生资源行业市场广阔,因其紧紧围绕循环经济这一着力点,有利于改善我国农村及城镇资源大量浪费的情况,减小了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再生资源行业推行战略成本管理控制不仅可以分析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的各个环节的内在关系,还可通过战略成本管理方法的运用促进企业的战略规划的落地和有效实施,因此,笔者认为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实施战略成本管理能改善再生资源企业的经营状况,促进企业进一步健康稳定的发展。
资源再生企业有必要实施战略成本管理方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的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外部的竞争因素,寻找发展最有利于本企业的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