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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邦民政府办公室闭于进一步强化再生资源接纳行业长效办理办事的推行定睹

发布时间:2023-10-11 07:09:3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规范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秩序,净化城乡环境,持续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成果,全面推动全县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规范化管理,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年修正),结合《安吉县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全域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按照“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属地主责”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三级体系建设,完善县级分拣中心功能,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中转分拣站建设,合理设置三级回收网点,力争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三级回收体系。同时整治和规范现有再生资源网点,取缔非法点位,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一)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严格落实各部门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责任,强化资金、人力、设施和管理保障,充分发挥好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作用。

  (二)市场运作。支持专业化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行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营管理,培育再生资源再加工相关产业发展。

安吉县邦民政府办公室闭于进一步强化再生资源接纳行业长效办理办事的推行定睹

  (三)智慧管理。深度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的应用,鼓励开展技术和模式创新。探索建立推行全县统一、上下衔接、智慧便捷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管理信息平台。

  (一)优化三级网点布局,加快全城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吉县再生资源全域回收体系,完善现有分拣中心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功能。加快推进中转分拣站建设,鼓励改造现有垃圾分类中转站,布局再生资源初拣、中转空间,做到“一场两用”。合理设置三级回收点,在社区、商场、学校、村庄等场所合理布局“互联网+回收”平台,实现与中转分拣站、分拣中心紧密衔接。

  (二)完善市场运行体系,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引入社会资本,承担全县再生资源体系回收站点的建设与经营,探索建立合理的再生资源回收价格体系,减少中间环节,天博官网形成相对合理的分配体系,维护前端的收益,同时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补助,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高加工利用水平。依托静脉产业园,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搭建智慧管控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发布机制,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加强部门联合执法,规范整治市场秩序。加强各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联合执法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违规用地、环保不达标、无证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取缔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站点,重点整治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具备资格但管理不够规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依法整治、堵疏结合、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的原则,细化网格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业务指导,明确处置流程,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将再生资源行业管理纳入网格队伍岗位职责,由县社会治理中心负责,调动乡镇(街道)网格队伍力量,将再生资源行业管理纳入网格队伍岗位职责。二是将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整治纳入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处理机制,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开展长效管理督查。三是将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整治纳入《安吉县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由生态文明总体督导办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整治纳入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六)加大土地支持力度,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加大土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再生资源网点建设的土地问题。资规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的需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资金保障,天博官网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可持续良好运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安吉县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社会治理中心、生态文明总体督导办、消防救援大队、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再生资源回收领域全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联系和协调,供销联社负责三级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属地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行责任的责任体系。(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行业自律。围绕再生资源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生产经营管理要求等内容,利用各种媒体形式,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宣讲,“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发挥我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连接政府与行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激发业内整治动力,强化业外民主监督,推动行业自律,营造我县再生资源行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体系建设工作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再生资源网点小散乱现象进行整改,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以及无照经营的站点,要采取措施予以调整或取缔。

  本意见自2023年10月22日起施行,《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吉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6〕26号)同时废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具体职责为:

  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联系和协调。

  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负责查处再生资源回收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资源规划局:落实土地政策,切实解决再生资源网点建设的土地问题;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非法用地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沿路沿线、房前屋后乱堆放等环境卫生问题的监督整改;负责将问题整改纳入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

  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负责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综合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及县政府确定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规范管理,对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社会治理中心:将再生资源行业管理纳入网格队伍岗位职责,定期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建立花名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

  生态文明总体督导办: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整治纳入《安吉县乡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情况的督查、检查。

  供销联社: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其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承担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网点建设。

  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推进二级中转站和三级网点建设。强化属地监管,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掌握好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主体的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行业相关整治工作,对规划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查处。

  50号(EAJD01-2023-0015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