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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丰利鸿再生资源接受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元

发布时间:2023-12-30 18:39:36浏览次数:

  金融界2023年12月27日消息,佛山市丰利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天博官网佛山市丰利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公示义务,即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经过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佛山市丰利鸿再生资源接受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元

  佛山市丰利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对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